本書從社會保險法學原理、國際立法和中國社會保險立法三個方面,簡述了社會保險法的理論和實務,引導學生和其他讀者從法的角度研究社會保險問題,促進中國社會保險立法與社會保障事業(yè)的發(fā)展。本書是國內第一本社會保險法的專業(yè)教材。前言經濟法是國家調整、規(guī)范和保障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從廣義上講,這種經濟關系又包括國家對企業(yè)的經濟管理關系;企業(yè)內部的經營管理關系和企業(yè)對外的經濟交易關系。經濟法的特點是內容浩繁,體系龐雜,涉及面廣,動態(tài)變化大。在所有法律部門中,與經濟法聯(lián)系最為密切的是民法和商法。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商品交易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法律。商法是調整平等商事主體之間商品交換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法律。民法、商法、經濟法其緊密聯(lián)系表現在學理的繼承性、調整范圍的局部重合性、調整內容的關聯(lián)性、調整手段的融通性方面等等。但民商法與經濟法、商法與經濟法的區(qū)別,各自的調整范圍、調整手段及內容又是法學界長期爭論的問題。有的學者主張商法應獨立于經濟法而自成體系,有的學者主張經濟法應涵括商法。從實際情況看,許多法律院系的課程設置及教材設置未將商法單列,現有的商法教材內容過于狹窄,僅局限于公司法、破產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證券法等,如此狹窄的內容是不能滿足MBA的教學要求。無論各派立論、角度和觀點如何,有一點是簡單明確的,無論是民法、商法還是經濟法,其中都包含著與企業(yè)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內容,而這些內容對工商管理學院的學生來說都是必備的和有意義的。其實,國內已有的許多經濟法和商法教材在內容上多有重合,且經濟法教材的內容基本涵蓋了商法內容。對于工商管理學院的學生來說,在教材內容上以部門法的劃分標準和法學學理對“商法”與“經濟法”的劃分無多大實務意義。所以本教材緊緊圍繞工商管理學院的教學需求,兼收商法與經濟法的內容,以工商管理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素質和技能為教材內容的取舍導向。工商管理學院的學生未來的職業(yè)取向絕大多數是成為企業(yè)中高級管理人員,如何適應并勝任未來的職業(yè)角色,在學習經濟法這門內容龐雜又略顯枯燥的MBA課程中如何掌握方法,得其重點,掌握實務性知識,以達事半功倍之效,我們認為,這正是本教材為工商管理學院學生的特殊定位所在。1.限于篇幅和課時限制,教材著重組合了企業(yè)內部經營管理和企業(yè)對外經濟交易的法律內容。宏觀調控和稅法內容只能留待其他課程解決。2.工商管理學院和法律院系講授經濟法的教學定位及培養(yǎng)目標不同。大學法律院系講授經濟法是為了培養(yǎng)法官、律師及法學研究人員,更重適甩法律、事后診斷以及操作法律的能力培養(yǎng);工商管理學院經濟法教學的興奮點和教學目標定位在提高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追求交易穩(wěn)定、事前防范交易風險的知識和能力。這一區(qū)別體現在教材編寫的風格和角度上就是重實務內容,使學生在無法學基礎、課業(yè)負擔沉重的情況下盡可能掌握可操作的和實用的經濟法知識。3.工商管理學院學生學習經濟法之要旨何在?我們認為學習重點應放在學會交易準則,防范交易風險,追求交易穩(wěn)定。更具體地說就是:不出錯,掌握技術性規(guī)范;不受騙,防范風險;不越界,嚴格依法規(guī)范經營;以法保權,掌握法律武器及時保護自身權益。抓住上述四個中心,也許能從浩繁無邊的內容中明確地找到為自己所需要所能用的經濟法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