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司法是隨著歐共體和歐盟的產生而出現的。懷著對歐盟公司法的神秘感,作者于1998年2月參加了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資助的合作研究課題的投標申請,申請的課題是《歐盟公司法指令及其對中國的啟示》。之所以申請這個課題,主要是基于實踐意義和理論意義的雙重考慮。就從事本課題研究的實踐意義而言,旨在通過借鑒歐盟公司法的先進經驗,提出一套完整、全面、可行的法律意見書,以填補我國《公司法》空白,推動我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建立;通過向中國企業(yè)界和律師界人士系統(tǒng)、權威地介紹歐盟公司法,有利于增強他們對歐盟公司法的理解和掌握,保護我國投資者在歐盟的合法權益。 作為歐盟公司法研究課題的基礎,作者決定先出版一本《歐盟公司法指令全譯》。因為,歐盟公司法指令是歐盟公司法中的精華。無論是公司法學者、公司法研究生,還是公司法律師、抑或企業(yè)家,要真正了解歐盟公司法,不看指令條文是萬萬不行的。除了指令(包括已經生效的指令和尚未生效的指令草案),本書還選擇了與歐盟公司法有關的規(guī)則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