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文庫”所選書目均以能夠體現美國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以及法學理論研究的最高水平為標準,計劃書目約上百種,既包括經典法學教科書,也包括經典法學專著?!镀髽I(yè)所有權論》是“美國法律文庫”項目中即將出版的系列美國法律圖書中的第一本。書中探討的問題與中國的實踐有著緊密的相關性。相信本書的出版不僅有助于促進中美文化交流,亦將為建立和完善中國的法治體系提供重要的理論借鑒。本書前言特色及評論文章節(jié)選第一章分析框架就語詞的一般意義和本書的用法而言,企業(yè)的“所有人”是指分享以下兩項名義權利(formalrights)的人:對企業(yè)的控制權和對企業(yè)利潤或剩余收益(residualearnings)的索取權,(剩余收益是指企業(yè)在償付了其他契約債務如工資、利息以及原材料價款以后剩余的凈收益(netearning)——作者原注)。這個定義的一個很重要的界定是兩頂權利只是“名義上的”,而“名義上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有效的控制。本書主要關注的對象是法人公司,其中包括商事公司(businesscorporations)、合作社(cooperatives)、非營利性機構(nonprofitinstitutions)以及互助企業(yè)(mutualfirms),在這些企業(yè)中,名義控制權通常只涉及選舉董事和諸如公司合并、解散之類的重大決策的表決權。不僅如此,由于在大型的商事公司中擁有名義控制權的股東通常人數眾多而且過于分散,使他們很難集中起來行使表決權,所以,實際上就連以上的重大決策,公司股東都很難有效地參與,因而公司的管理層也就很自然地擁有相當大的自主權。通常所說的“管理權與控制權相分離”反映的就是這種管理層大權在握的情況。盡管如此,本書還是試圖探索涉及企業(yè)控制和剩余收益的名義上的法定權利和合同權利是如何配置的。在下面的章節(jié)中我們會了解到,很多時候,往往存在非常強有力的原因要求企業(yè)把名義上的控制權交給某一個特定集團的人,盡管這些人未必能夠有效地行使這些權力。由于這些原因,名義上的控制權即所有權的分配實際上遵循著一個清晰而且穩(wěn)定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