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的編寫圍繞著教育部高教司所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的要點,力圖吸收法理學研究的最新成果并結合法治國建設的最新實踐經驗,來闡述法理學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為了與法學其他課程教學進度相適應,保證基礎理論教育與部門法教育的良好結合,我們在教材結構上作了特殊安排,即將法的本體問題放在教材的前部,將法與社會其他現象的關系方面的問題放在教材的中部,而將法律調整和法律價值問題放在教材的后部。這種結構便于將法理學教學分為兩段,第一段在學生剛進入法學院時向其介紹實證法的理論與知識,以便為其學習部門法打好基礎;第二段在學生學習了一些部門法課程后向其介紹法社會學和法哲學的基本理論及知識,幫助其更深刻全面地理解法與社會的關系以及法的價值問題,深化對部門法的理解和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