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哲學不僅把追求真理作為自己的目標,而且把維護自由作為自己的使命。那么,真理是什么?自由又是什么?真理與自由是否有關系,還是毫無關系?如果沒有關系,它們又如何共同構成哲學的根本問題?如果有關系,又是一種什么關系?我們知道,在一些哲學觀念里,真理一直被當做一個認識論的問題,而在認識論語境里,自由則是對必然的認識。但是,這樣理解自由無異于取消自由。因為不管對必然有多么深入的認識,未被認識的必然并沒有減少,而且以這種認識為根據的行動永遠都只是他律的,而不是自律的;而自由之為自由就在于它是自律的,即自己給出自己的法則。只有這種自律的理性自由才真正是人的自由,因為只有在這種自由中,人才自在,也即才是自己的位置上而獲得人自身的格位,從而獲得人自己的尊嚴與權利。因此,如果我們停留在認識論層面上,那么自由與人的尊嚴、權利、價值便毫無關系。然而,近代啟蒙哲學一個最偉大的貢獻恰恰就在于通過追問自由問題來確立和維護人的不可讓渡的絕對權利和絕對尊嚴,使自由成為一切倫理學和政治學的全部基礎。這意味著要擺脫認識論哲學視野,才能理解整個啟蒙哲學的真正意義。本書的目的就是改變康德哲學當做一種認識論哲學來理解的傳統(tǒng),試圖對康德哲學作出存在論闡釋:他的“哥白尼式革命”并非簡單地顛倒了認識論上的主-客關系,也就是調整了先驗存在方式與經驗存在方式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