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燕,1974年生,安徽潛山人。1993年就讀于安徽大學法學院,于1997年、2000年分別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F(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2000級訴訟法學博士生。曾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政法論壇》、《比較法研究》、《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20余篇,合著專著3部。TOP目錄 上部第一章 刑事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一、刑事證據法學理論基礎概述二、認識論在證據法學中的地位三、形式理性、價值理性與刑事證據立法(一)引言(二)形式理性的內涵(三)形式理性與我國刑事證據立法(四)價值理性與刑事證據立法(五)結語四、訴訟效率與刑事證據立法(一)測事訴訟效率價值的基本理念(二)刑事訴訟效率與公正的關系(三)效率與刑事證據立法第二章 刑事證明責任問題研究一、引言二、外國刑事證明責任的涵義和分擔(一)刑事證明責任的原始內涵——羅馬法時期的刑事證明責任(二)刑事證明責任理論在現(xiàn)代的發(fā)展——兩大法系的刑事證明責任(三)前蘇聯(lián)訴訟理論中刑事證明責任的涵義三、我國刑事證明責任的涵義(-)對我國傳統(tǒng)訴訟理論中刑事證明責任涵義的考察(二)對我國傳統(tǒng)訴訟理論中刑事證明責任涵義的反思四、我國刑事證明責任的分擔(一)刑事證明責任分擔的理論基礎(二)我國刑事證明責任的分擔(三)法院是否承擔證明責任之探討第三章 證明標準問題研究一、刑事證明標準層次性問題研究(一)刑事證明標準及其相關概念的涵義(二)刑事證明標準層次性表現(xiàn)之一——刑事訴訟不同階段適用不同證明標準(三)刑事證明標準層次性表現(xiàn)之二——不同證明責任承擔主體適用不同的證明標準(四)刑事證明標準層次性表現(xiàn)之三——不同證明對象適用不同的證明標準二、我國定罪證明標準之檢討(一)刑事證明標準——實然的范疇(二)相對真實現(xiàn)符合真理的相對性原理(三)實踐檢驗的相對性決定了客觀真實是一種無法買現(xiàn)的理想(四)判決的本質是一種事實上的推定(五)結語三、訴訟證明標準的二元制(一)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不同性質的訴訟實行差別證明標準之立法例(二)我國現(xiàn)行立法關于刑事訴訟與民事(行政)訴訟證明標準的規(guī)定(三)我國確立二元制訴訟證明標準的必要性第四章 刑事證據立法之新視野——論制約刑事證據立法的宏觀因素與微觀制度一、法律及化與證據規(guī)則二、經濟因素與刑事證據立法三、刑事證據立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一)審前程序的完善(二)在訴訟法上明確違反證據法或證據規(guī)則的后果下部第五章 證人作證問題研究一、證人拒絕作證制度研究二、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研究第六章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研究一、引論二、兩大法系關于非法證據效力的立法例三、制約非法證據效力的背景與理念四、設立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構想五、完善我國非法證據效力立法的構想六、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配套體系附錄:論美國素樹之果原則——兼論對我國刑事證據立法的啟示主要參考書目后記 TOP 其它信息 裝幀:平裝頁數:329版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