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從《刑法哲學》一書所開始的刑法理論探索的繼續(xù),本書以人性——理性與經驗以腑的意志自由問題,作為一個理論視角,審視刑事古典學派和刑事實證學派建構起來的刑法理論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 人性的理性與經驗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論意義上的行為決定論和在價值法和司法的人性基礎。在犯罪的人性基礎中,作者論述了犯罪存在論與犯罪論;在刑罰的人性基礎中,作者論述了刑罰存在論與判例論;在立法的人性基礎中,作者論述了刑罰存在論與刑罰價值論;本書以人性為切入點,對刑法進行了哲學的綜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學、法理學、社會學、心理學、倫理學、生物學業(yè)等內容,使本書具有相當?shù)睦碚摪萘亢瓦壿嫶┩噶?。本書結構對稱、體系嚴謹,反映了作者孜孜追求的形式美,給人以別開生面的感覺。 本書是作者繼《刑法哲學》之后,又一部在內容與體系上均有所創(chuàng)新、在廣度與深度上均有突破的刑法學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