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中期,一位法學家在目睹了近代契約法的支柱——契約自由原則在本世紀屢受限制的狀況并對對價原理進行批判時曾驚呼:契約將要死亡了。然而,過了二十年,契約并沒有死亡,而是繼續(xù)活躍的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當中。本書就是從此處展開,系統(tǒng)地論述了契約法在二十世紀的演變。全書共分七章。第一章是導論。在導論中,作者指出,作為現代契約法基礎的古典契約理論是在十九世紀時以大陸各國民法典的編纂為契機而形成的。第二章至第七章,作者分別就二十世紀契約法在規(guī)范和哲學基礎上的重大發(fā)展進行了論述,并對我國合同法的現狀進行了探討。首先,二十世紀以來,誠實信用義務和締約過失責任以各種形式在許多國家得到的確認,當事人的契約責任得到了初步的加重,從而也使上一世紀不可動搖的絕對的契約自由原則遭到了第一次打擊;其次,作為形式上的對等交換關系的體現的對價學說遭到了越來越多的攻擊,允諾后不得翻供原則遂在英美法中成為維持契約公正性的主要工作。最后,二十世紀契約法的這些更始在我國的契約立法和契約理論中也得到了相當的反映,但我國的契約法仍體現出其特有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