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斷:(二)領導指導作用行政公文是傳達政令的工具。各級行政機關通過制發(fā)各種公文,傳達國家的方針政策,貫徹領導意圖,有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工作問題,因而具有領導作用。有些領導機關下發(fā)的公文,或比較靈活地提出“供各地參照”、“可參考執(zhí)行”等,或對下級機關的業(yè)務、事務進行具體指導,則具有指導作用。后記:后記本書的梓行面世融入了領導、師長和朋友的心血,它是眾慧共發(fā)的產物。編寫一本標準行政公文讀本,是于成鯤老師促成的。于老師作為中國內地、港澳臺通用應用文叢書編委會主要負責人之一,不但在上海、香港成功地組織并主持了兩次高層次學術研討會,而且為獎掖后學,將編寫《中國標準行政公文》一書的任務交給了我。1996年,于老師在香港講學期間,多次給我來信,對本書框架作了總體設計。12月我到香港參加會議時,又耳提面命,對本書內容進行詳細詢問和具體指導,比如每章一節(jié)《說明》文字,就是于老師在香港替我敲定的。我由于教學任務、行政雜務和家務纏身,書稿寫作斷斷續(xù)續(xù),進展緩慢,每欲中輟,于老師總是熱情鼓勵,使我增添了信心,堅持下來。1997年4月中旬,書稿初成,于老師又親自出面邀請國內公文學方面有關專家,會同復旦大學出版社同志,在杭州新新飯店對本書進行仔細審稿??梢赃@樣說,沒有于老師自始至終的厚愛、鼓勵和指導,本書是不可能與讀者見面的。本書在撰寫和審稿期間,得到了著名化學家、杭州大學校長鄭小明教授,浙江省委辦公廳主任俞文華同志和副主任葉明同志,杭州大學中文系系主任肖瑞峰教授以及我的好友、溫州甌海區(qū)工商銀行連振泉同志的關心、支持和有力幫助,在此特致誠摯的謝忱。我還要衷心感謝為本書審稿的領導和專家,感謝為本書作序的李欣老和李昌遠同志,感謝復旦大學出版社的領導和責任編輯杜榮根先生。本書名為《中國標準行政公文》,這“標準”二字僅僅是相對而言,只是想說明本書是嚴格按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撰寫,取比較規(guī)范之意而已。限于時間的匆促和學識的淺疏,書中定會有錯訛之處,特別是少數例文尚欠“標準”,自己都不夠滿意,對此我感到不勝愧惶,只有祈請專家和同行師友的批評、指正。作者1997年7月于杭州大學中文系本書前言序言(一)努力提高我國行政公文質量李欣為適應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臺灣往來和交流日益頻繁的形勢需要,進一步提高我國行政公文的撰寫質量與處理效率,由“中國內地、港、澳、臺通用應用文叢書”編委會委托李孝華先生編寫的《中國標準行政公文》一書,即將付梓出版。時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之際,舉國共賀,普天同慶,本書出版更加一層喜迎氣氛,為此,我感到由衷的欣慰并表示熱烈祝賀。香港、澳門和臺灣,都是我們偉大祖國的一部分。由于各自社會制度不同,又各自處在不同地區(qū),因而行政公文與祖國內地有很多不同之處;即使港、澳、臺之間,也有不小差異。本書的編寫出版,對相互交流情況、取長補短、逐漸貼近將起很好的作用。中國行政公文有它特定的功能、特點和行文條件。它們構成了撰發(fā)公文的規(guī)矩。人們行文、撰寫公文都必須遵循它的規(guī)矩,按規(guī)矩辦事。俗話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行文要遵守行文規(guī)矩,否則就會失去文效,乃至亂了套,導致行文全盤失敗。中國行政公文的功能,不外乎行令、明法、宣意、傳情、為證、紀實。說得清楚一點,就是傳載領導、管理集團的決策,載明法規(guī)條令,宣傳行文者的主張、意見,為決策和實施決策傳遞信息,為管理者辦事提供憑證,記錄公務活動的歷史等??梢?,它為領導者、管理者、社會活動者的統(tǒng)治、管理和交流活動——治國理政充當有力的工具。行文者都想使其公文體現上述功能的一項或幾項,都期望自己的行文達到預期目的。可是要收到預期效果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一是行文單位必須被賦予相應的權力,而且行文內容必須限在其權力所及范圍之內,否則沒有人會理會他的行文意圖。受文者會說:“他管不著我們”,“我們的事與他無關”。二是行文單位必須嚴肅認真,對自己的行文內容負責,不是隨意說話,不是言而無信,否則也不會有人理會他的意圖。受文者會說:“他們說話不算數,不理他們”。三是行文必須符合行文規(guī)范,否則,受文者會說:“這哪里是文件”。四是行文內容必須意精事確、切實可行。否則,即使寫得天花亂墜,也難收行文之效,受文者會說:“脫離實際,滿紙荒唐”。這些都是行文收效的必須條件,也是它的規(guī)律。有些人以為行文萬能,以為發(fā)一紙公文就能解決存在的一切實際矛盾,動輒說:“發(fā)個文件,規(guī)定幾條”!豈不知,文件是發(fā)了,因為不具備上述條件,徒是一張廢紙而已。中國行政公文還有自己的特點。這就是:事主,即必須忠實于制發(fā)者的意圖,為他的利益服務;定向,即在制發(fā)時先定下是對誰而發(fā),多數是一對一,少部分是一對眾多家,例如通發(fā)文件,但也有范圍限定;直書,即秉筆直言,注重準確、明白、流暢,使讀者一看就懂,不可拐彎抹角,吊懸念,搞曲折,把讀者引向渺茫;有式,即有格式約束,如有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之分,有報告、請示、通知、指示等文種的區(qū)別,還有這個那個很多附加要求。這些不同于其他文章的特點,要求撰制者一一遵守,如有差錯,輕者鬧出笑話,重者可能鑄成工作失誤。中國行政公文的以上這些功能、條件和特點等等,是公文撰發(fā)者必須明了、遵守的規(guī)矩。歷史已經證明,要提高公文制發(fā)水平,進行優(yōu)質高效的行政管理,都應遵循這些規(guī)矩。中國現行行政公文的寫作與處理,除臺灣、香港、澳門地區(qū)或另有規(guī)定,或有實際運作外,在近年,是以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作為規(guī)范和準繩。因為《公文處理辦法》是迄今為止我國行政公文歷史上最新、最完整、最全面的法規(guī)。它的實施,昭示著我國行政公文處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軌道,昭示著我國行政公文處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并為辦公自動化提供了基礎。它實施以來,我國行政公文的撰制質量和處理效率有了明顯的提高,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但是,在肯定已有成績的同時,在行政公文具體撰制和處理中,我們還應看到存在著的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如文理和體式不斷改善又不斷出現毛病,行文不夠規(guī)范,內容平庸無力,乃至套話、大話、空話連篇,文字錯訛,邏輯混亂,文種混用誤用等現象是常見的毛病。此外,就是公文仍嫌量多、篇長,多到成山、成災;長到令人望而生畏。這些通病,說明我們的公文狀況并不是各方面都好。公文內容的優(yōu)與劣,公文篇幅的長與短,公文數量的多與少,是我國歷史上公文改革也是現代公文改革的主題。一切公文工作者、秘書人員都應把握這個主題,把公文行文和撰寫工作做好,共同努力,把公文質量全面搞上去。李孝華先生撰寫《中國標準行政公文》,就是在這方面所做的一件很有意義的工作。無論對于內地、港澳臺廣大民眾了解、學習和使用行政公文,還是對于提高秘書人員和公務員的公文寫作水平,都不無裨益。縱觀《中國標準行政公文》,我認為至少有三點值得肯定:一是規(guī)范。全書嚴格按照《公文處理辦法》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撰寫。第一章行政公文概述,是對《公文處理辦法》中“總則”、“行文規(guī)則”部分的內容衍化;第二章至十三章,緊緊扣住13種文種的寫作要領,展開具體闡述;第十五章是對公文辦理的程序、內容和方法的系統(tǒng)說明,建構了一種與《公文處理辦法》趨同的較為嚴密的理論框架和實踐體系。避免了某些公文寫作教材追新求異,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帶著較強隨意性和“游擊”習氣的弊病。二是簡明和實用。由于作者已經考慮到本書主要是供內地城鄉(xiāng)和港澳臺民眾學習使用的,所以在揭示行政公文的個性特征和基本規(guī)律的同時,力求簡潔明了,通俗易懂。在對具體文種的概念、特點、分類、格式規(guī)范和寫作注意事項進行表述時,不僅深入淺出,要言不煩,而且配以規(guī)范的例文并加以評析,給讀者以切實指導,顯現出實用性、可操作性強的特色。三是有一定理論深度。本書雖為通用讀本,卻不乏獨到的理論探索。尤其是每一章內一節(jié)“說明”文字,對文種嬗變狀況進行梳理,對寫作的關節(jié)問題進行強調,從而加深讀者對每一文種的認識和理解,也給全書增添了新意和生氣,這些都是值得贊賞的。這里有一點需要說明:由于作者力求本書簡明、易讀、易行,也由于作者是沿著《公文處理辦法》的脈絡著述,本書不可能就中國行政公文作更全面、詳盡的論述。雖在第14章對部分常用行政公文作了簡介,但重點還在《公文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13種文種方面。對此,讀者可以融會貫通,推及方方面面加以理解??傊?,本書規(guī)范、簡明、實用又不失理論深度,說明李孝華先生花費了不少心血與努力,這是值得贊揚和尊敬的。我和李孝華先生曾在1495年新疆的一次學術研討會上見過一面,這次應中國內地、港澳臺叢書正副主編裴顯生、于成鯤教授和李孝華副教授之邀,赴杭州審稿,心情自然高興,特寫這篇短文,把本書推薦給讀者。我相信,本書將會受到內地、港澳臺廣大秘書工作者和公務員的歡迎,并對中國公文寫作學的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五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