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章 刑法
第二章 行為
第三章 行為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 刑罰請求、授權、刑罰要求
第五章 失效
分則
第一章 背叛和平、內亂和危害民主的法治國家
第二章 背叛國家和危害外部安全
第三章 針對外國的犯罪行為
第四章 針對憲法機構及在選舉和表決時的犯罪行為
第五章 針對國家防衛(wèi)的犯罪行為
第六章 抵抗國家權力
第七章 針對公共秩序的犯罪行為
第八章 金錢和有價票證的偽造
第九章 虛假的未宣誓的陳述和偽誓
第十章 虛假的懷疑
第十一章 與宗教和世界觀相聯(lián)系的犯罪行為
第十二章 針對身份、婚姻和家庭的犯罪行為
第十三章 針對性的自我決定的犯罪行為
第十四章 侮辱
第十五章 個人生和秘密領域的侵害
第十六章 針對生命的犯罪行為
第十七章 針對身體的完好性的犯罪行為
第十八章 針對個人自由的犯罪行為
第十九章 盜竊和侵占
第二十章 搶劫和勒索
第二十一章 庇護和窩臟
第二十二章 詐騙和背任
……
附錄1:譯文注釋
附錄2:德國刑法典原文
譯者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