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作為一種新型犯罪,雖不是我國《刑法》條文志門規(guī)定的一大類型犯罪,但在我國現行《刑法》中卻作了大量的規(guī)定,這對打擊經濟犯罪,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強有力的刑法保護。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職能分工的規(guī)定,經濟犯罪主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于歷史的原因,公安機關對其所主管的部分經濟犯罪并不十分熟悉。我校作為公安院校,為使所培養(yǎng)的學生能夠全面、系統(tǒng)、比較準確的掌握刑法,尤其是掌握公安機關所主管的有關經濟犯罪的內容,在對部分專業(yè)工設“經濟刑法”課程的基礎上,借鑒他人的研究成果,密切聯系《刑法》的立法、司法和教學實踐,撰寫了《經濟刑法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