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框架體系的構建、內容的安排以及謀篇布局方面,就是圍繞上述內容展開的。筆者試圖通過從美的起源引發(fā)藝術的發(fā)生、發(fā)展,到藝術發(fā)展過程中泉的不同等闡釋,提示藝術的社會價值和存在的客觀必然性。具體地講,第一,一切藝術家都生活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情境中,各種社會事物(包括政治、經濟、道德、法律、宗教、哲學、科學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到藝術家的思想、情感、意志,藝術家又在不同程度上對社會生活進行體驗、實踐、認識,從而產生創(chuàng)作主體的藝術家,其精神生產的最終成果——藝術作品,既是藝術家個人修養(yǎng)的結晶,又是時代思潮和精神的體現,它直接來自藝術家的審美意識和審美創(chuàng)造,間接來自但最終來自社會生活,即如張璪所說的“外師自造化,中得心源”;第三,藝術作品一旦產生,就必須回到社會去,只有得到社會、民眾不同,才能實現其價值。古往今來,大凡不朽的藝術作品,都是被人們贊賞的。藝術的求異與獨創(chuàng)性并不孤芳自賞。第四,創(chuàng)作藝術品和欣賞藝術品,實質上是生命的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