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斷:須指出的是,亞文化群同主文化群的主要劃分標志僅僅在于“重要價值觀念”的不同而并不在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而之所以價值觀念不同又在于多方面“社會情境因素”的不同;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只是決定價值觀念的重要的情境因素之一。以此為標準,社會上少數受教育程度極高的學者們并不一定當然屬于主文化群;一旦他們的價值觀念與多數人的價值觀念沖突時,他們理所當然也只能被歸進諸如黑社會組織、邊遠閉塞地區(qū)的居民、部分宗教或迷信的群體等一類相對穩(wěn)定的亞文化群之流中去了。“群體內部的合作永遠都是不完善的??傆幸恍┮庖姴⒉灰恢碌某蓡T,他們在字源學的意義上,就是‘異常的’,也就是說,是在群體之外的。這些成員是低于或高于通常水平的那些人。他們是:白癡、罪犯、先知和發(fā)明家。一個明智的群體,就要學會容忍超出常人的那些人的怪癖和盡量少殘忍地對待那些低于常人的人”。〔1〕這里還應注意的是,亞文化群的范圍并不總是整齊劃一的,而是帶有極大的隨機性。它的隊形往往是隨對具體事件、具體行為的價值評價而不斷變換、臨時組合的。在當今時代,與社會一般文化觀念完全隔離的群體極為罕見。即使是黑社會組織,其在對某些行為的價值評價上仍可能附合于主文化群。當某一利益集團的成員在對某一行為的價值評價上與多數人的價值觀相一致時,該利益集團至少在該問題上只能視為主文化群之一流;而在對其他行為的價值評價上又與多數人的價值觀相悖時,該利益集團又只能歸于亞文化群之中。并且,社會利益集團本身在多數情況下也是隨機組合的。當需要對婚姻家庭問題進行立法評價時,獨身者們不約而同很自然地會形成一個利益集團同已婚夫婦們相抗衡,以防止立法者將社會的財富和利益向已婚者們作過多的傾斜。但在一個正常的社會結構中獨身者的勢力未免太單薄,故這個利益集團被歸入亞文化群的厄運也就在所難逃,其利益只有在維護常態(tài)的婚姻家庭結構的考慮之后才可能稍帶地提上議程。而在其他問題上獨身者們又可能加入與己相關的利益集團附合于主文化群之大流。社會生活中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群體只要是理性地存在、明智地選擇,事實上總是在主文化群和亞文化群的兩個隊列間不斷穿插;十惡不赦的壞蛋也有附合主流之一面。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民主社會中并不存在誰對誰的絕對服從、誰對誰的絕對壓迫,大家都不過是在相互的服從和相互的壓迫之下而共同維系并不斷創(chuàng)造著群體的秩序。后記:后記本書的選題及創(chuàng)意始于1988年10月,由于寫作中所涉內容過于寬泛及自感艱深,故進展極其緩慢,到1996年春天才將主要的框架及內容完成。1996年7月,突然聽說新刑法將在1997年3月修訂通過,自己尋思書中的許多觀點對立法似可借鑒,于是匆忙中在該年9月中旬全部完稿。為趕時間,只得自費在天地出版社(一家經國家批準允許作者自費出書的地方級出版社)出版,書名定為“刑法的哲學與倫理學”。其間承蒙天地出版社的領導及崔澤海、秦伏男、徐升國等編輯的辛勤工作,使書稿得以在該年底成書面世。書發(fā)出后,受到學術圈內一些朋友們的關注。他們以不同方式從不同角度與我進行了討論,大都認為書中個人的見解較多,但許多問題切入結論過于簡單,似有必要再行深入論證。再加之受出版及發(fā)行方式(作者自銷)所限,致該書的影響基本上只及于友人圈內。在此情形下,剛巧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的同志們對該書產生極大興趣,便通過北京大學法律系的賀衛(wèi)方先生與我聯系,約我重新擴寫并欲納入該社“中青年法學文庫”叢書另版發(fā)行。1998年3月我到北京面見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的丁小宣先生并賀衛(wèi)方先生,他們對原書內容作了較多的肯定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見,使我得以重塑信心、重新發(fā)動激情再創(chuàng)作一番。在原書及本書的寫作過程中始終得到了許多師長和朋友們的關心和支持,沒有他們多方面的幫助,我是難以撐持到底的;恕名字太多,不再一一表及。但凡能看到這段文字的師長和友人,我相信都能感受到我對他們發(fā)自內心的深深謝意!只是特別須提到的是我的大學同窗顧培東先生,他在原書的出版中鼎力相助承擔了大部分費用,在此特表感謝!最后還是自己那段舊話:創(chuàng)新是極其艱難的,能力更是十分有限。不管拙著是否有價值,作為曾經奮斗的符號記載,我一廂情愿將它呈奉給社會,期求能對人類的進步和發(fā)展有所貢獻。馮亞東1998年6月7日于成都本書前言中青年法學文庫總序中華民族具有悠久的學術文化傳統(tǒng)。在我們的古典文化中,經學、史學、文學等學術領域都曾有過極為燦爛的成就,成為全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國家的文化傳統(tǒng)一樣,中國古典學術文化的發(fā)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雖然我們有著漫長的成文法傳統(tǒng),但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卻遲遲得不到發(fā)育、成長。清末以降,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外來文化的影響以及法律學校的設立,法學才作為一門學科而確立其獨立的地位。然而,一個世紀以來中國坎坷曲折的歷史終于使法律難以走上坦途,經常在模仿域外法學與注釋現行法律之間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間更索性徹底停滯。先天既不足,后天又失調,中國法學真可謂命運多舛、路途艱辛。70年代末開始,改革開放國策的確立、法律教育的恢復以及法律制度的漸次發(fā)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環(huán)境。十多年來,我國的法學研究水準已經有了長足的提高;法律出版物的急劇增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樣的成績。不過,至今沒有一套由本國學者所撰寫的理論法學叢書無疑是一個明顯的缺憾。我們認為,法學以及法制的健康發(fā)展離不開深層次的理論探索。比起自然科學,法學與生活現實固然有更為緊密的聯系,但這并不是說它僅僅是社會生活經驗的反光鏡,或只是國家實在法的回音壁。法學應當有其超越的一面,它必須在價值層面以及理論分析上給實在法以導引。在建設性的同時,它需要有一種批判的性格。就中國特定的學術背景而言,它還要在外來學說與固有傳統(tǒng)之間尋找合理的平衡,追求適度的超越,從而不僅為中國的現代化法制建設提供藍圖,而且對世界范圍內重大法律課題作出創(chuàng)造性回應。這是當代中國法學家的使命,而為這種使命的完成而創(chuàng)造條件乃是法律出版者的職責?!爸星嗄攴▽W文庫”正是這樣一套以法學理論新著為發(fā)表范圍的叢書。我們希望文庫能夠成為高層次理論成果得以穩(wěn)定而持續(xù)成長的一方園地,成為較為集中地展示中國法學界具有原創(chuàng)力學術作品的窗口。我們知道,要使這樣的構想化為現實,除了出版社方面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海內外中國法學界的鼎力推助和嚴謹扎實的工作?!皬R廊之才,非一木之枝”;清泉潺潺,端賴源頭活水。區(qū)區(qū)微衷,尚請賢明鑒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