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圖公案》,全稱為《新鐫繡像善本龍圖公案),不題撰人,乾隆四十一年(1776)金閶書業(yè)堂刊,有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題于虎丘之悟石軒《龍圖公案序》。據此可知:此書刻刊于蘇州。原書十卷百篇,半葉十行,行二十二字。有插圖十幅(每整葉二幅)?!洱垐D公案》全部篇章都有完整的故事。它們的情節(jié)結構因案情的不同而有異。凡財產、婚姻重大糾紛及兇殺人命案件,尤其是一些無頭公案,情節(jié)結構一般都比較曲折復雜甚至奇巧,而凡敲詐、拐騙、偷竊、奸情等一般性案件,情節(jié)結構則比較簡單、平直。然而這兩類故事有共同的特點:它們多數(shù)都是疑竇叢生,頗為棘手的難決案件。而正是這類案件才突出了包公亦即清官的聰明才智。在這些故事中,許多當事人有的成了次要角色,包公則往往被推到了主要或關鍵的位置上。作品描寫包公運用自己的智慧、經驗和膽識,或根據生活常識,或探究人情物理,或苦思冥想事物的聯(lián)系和因果關系,或微服私訪調查取證,或巧設圈套賺罪犯人彀……等,使用一種或多種方法手段,將其他官員屈打成招的冤案,束手無策的多年積案,或自己面臨的撲朔迷離、疑團重重的案件,一舉審破,并作出公正的判決。受害者的冤屈得以平反昭雪,平民百姓人心大快,包公公正神明的形象也由此樹立起來。當然,少量作品渲染描寫包公夜斷陰間,日斷陽間,能驅鬼請神斷案。這種對古人有吸引力的鬼神迷信斷案的描寫,在我們今人看來實在不足為訓,這是應當指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