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
1.1總論
1.2神法規(guī)定的不可有物
1.3人法規(guī)定的不可有物
1.4可有物
2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2.1先占
2.2埋藏物的取得
2.3孳息的取得
2.4加工
2.5混合與混雜
2.6添附
2.7法定取得
2.8訴訟取得
2.9轉讓
2.10交付
2.11時效取得
2.12轉讓的禁止
3所有權的喪失
3.1拋棄
3.2撤銷
3.3沒收
4返還所有物之訴
5排除妨礙之訴
6調整地界之訴與劃界之訴
7新施工警告
8潛在損害之要式口約
9雨水及排放雨水之訴
10以暴力或秘密地進行的施工
11應砍伐的樹木
12土地通行權
13侵害他人利益之禁止
14私人建造物與所有權的法定限制
15共有
16物之歸屬的其它形式
16.1普布利西安之訴
16.2交付出賣物的抗辯
16.3市民法所有權與裁判官法所有權劃分之取消
17對稅地的權利與永佃權
18用益權
18.1客體和內容
18.2用益權消滅的方式
18.3是提起確認用益權之訴還是否認它屬于別人
18.4消費物的用益權
19奴畜使用權
20使用權和居住權
21役權
21.1內容和客體
21.2是提起確認役權之訴還是否認它屬于別人
21.3役權消滅的方式
22地上權
23質權和抵押權
24占有
24.1占有的取得與喪失
24.2占有的保護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