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長序
前言
一、侵權類糾紛
1.出租車司機熱量下發(fā)病乘客應承擔侵權責任——朱杭與長闊公司、付建啟人格權糾紛案
2.報刊誤登電話號碼侵犯安寧權——宋淑蘭與為您服務報社侵犯安寧權糾紛案
3.新聞報道嚴懲失實構成侵害名舉權——王子湘、王子軍與人民公巡報社侵害名譽權糾紛案
4.報道失實和評論不當不屬于正當的輿論監(jiān)督——李衛(wèi)國與科技日報社、張攻耀、徐蘭山石譽權糾紛案
5.公開 的社會行為應當接受輿論監(jiān)督——東直門醫(yī)院與消費者報社我譽權糾紛案
6.未經允許使用演示照片構成侵犯肖像權——一五龍江與生存島公司、懷柔縣旅游局侵害肖像權糾紛案
7.營業(yè)場所內懸掛未經本人許可且與其經營相關的相片構成侵權——牛德英與海淀京民釣魚臺醫(yī)院肖像權糾紛案
8.新聞自由與人格權保護之間的平衡——文登培訓學校、陳文登與娛樂信報社、丁來峰、舉晶名譽權糾紛案
9.丟失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物品應賠償精神撫慰金——高柏華與王盛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10.正當的文藝評論應受法律保護—— 趙季平與劉鴻志、羊城晚報社、法制日報社名譽權糾紛
11.誤認自行車致車主被盤查,車主損失誰承擔——胡少有與崔和蓮損害賠償、名譽權糾紛案
12.新聞監(jiān)督與新聞侵權的范圍界定——陳大慶與光明日報社名譽權糾紛案
13.企業(yè)運用贊助的公益活動中的照片進行宣傳是否構成侵權——陳鐸、李振盛與中遠威公司侵犯肖像權糾紛案
14.未經核實舉報他人偷盜是否構成名譽侵權——王瑞祥與仇淑蘭、王永祿、韓玉珍侵犯名譽權糾紛案
15.“誰跟誰了”究竟是什么意思——滿某與詹某名譽權糾紛案
……
二、合同類糾紛
三、房地產類糾紛
四、婚姻家庭與繼承類糾紛
五、消費者權益糾紛
六、醫(yī)療糾紛
七、監(jiān)護與管理責任類糾紛
八、債與擔保類糾紛
九、儲蓄保險類糾紛
十、勞動爭議類糾紛
十一、證據規(guī)則與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