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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總論:體系化解說

民法債編總論:體系化解說

定 價:¥69.00

作 者: 林誠二著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臺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
標 簽: 民法

ISBN: 9787300044217 出版時間: 2003-06-01 包裝: 平裝
開本: 23cm 頁數(shù): 582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自然乃順,順者則通。自幼成長至大,一本自然處事待人,讀書治學亦然。大學時代常想,老師應如何教,我才能如何懂,如今得知老師教得自然,學生就懂得自然,因此,將近三十年的法律教學,即盡量地把法律很自然地教給學生。所謂很自然地教學,乃指把生硬的法律條文之意義與適用加以生活化及體系化。多年來教債總,雖多介紹先進著作,而以學生整編之講義輔之,但自覺對學生虧欠甚多,在今學生不斷催促及先進鼓勵下,乃趁此次民法債編修正,再無可逃避之下,利用空閑歷經(jīng)兩年充實修正,完成民法債編總論“體系化解說”,期能將怎么教就怎么寫,很自然地呈獻給學生,則幸矣!本書為作者關于債法總論的研究力作。全書共分八章,作者通過對我國臺灣地區(qū)新修訂“民法”中債法部分的全面分析,從債之發(fā)生到債之效力,一直到債之消滅,對“民法”中債法的體系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作者憑借自己深厚的民法學學術功底,在每一章的前面都設計有理論體系圖,對子一些疑難、有爭議的問題,客觀列舉相關的專家觀點,并設計了很多短小精悍的案例,方便讀者更好地理解債法原理。同時,引用大量的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判例,與法律實務聯(lián)系緊密,對我國民法學的研究具有推動作用。

作者簡介

  林誠二,臺灣省臺中市人,“國立”中興大學法學碩士,美國伊利諾伊州立大學比較法學碩士,美國北俄亥俄大學及美國伊利諾伊州立大學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教授。講授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國際貿(mào)易法等課程。主要學術著作有:《民法總則講義》(上、下冊),《民法債編總論》(上、下冊》,《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理論與問題研究》,發(fā)表《由個案論債法上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民法上信賴利益賠償之研究》等學術論文數(shù)十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債法之意義
第二節(jié)債法之性質(zhì)與法律體系上之地位
一、性質(zhì)
二、地位
第三節(jié)債法在現(xiàn)代“民法”編制上之地位
第四節(jié)債法所規(guī)范之法律關系
第五節(jié)債之意義與性質(zhì)
一、債之意義
二、債之性質(zhì)
第六節(jié)債權
一、債權之意義及性質(zhì)
二、債權與物權之區(qū)別及比較
三、債權與請求權之區(qū)別及比較
四、債權之實現(xiàn)債務
第七節(jié)債權
一、債務之功能
二、債務之基礎
三、債務之意義及性質(zhì)
四、債務之種類
五、債務與責任
第二章 債之發(fā)生
第一節(jié)基本認識
一、概念
二、發(fā)生之原因
第二節(jié)契約
一、契約總論
二、契約之類型
三、契約之成立(意思表示相互對立合致
第三節(jié)代理
一、代理制度之立法理由
二、代理之意義及要件
三、代理之種類
四、代理權之本質(zhì)與發(fā)生
五、代理人之能力
六、代理之效力
七、代理與類似代理之制度
八、代理權之范圍
九、代理權之限制
十、代理權之消滅
十一、代理權之授與
十二、無權代理
十三、代理實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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