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斷:如果每種動物及其每一部分乃是由其形狀和顏色決定的,那么德謨克里特所說的就是正確的了。顯然這是他的觀點,他說每個人都明白,人是類似于他的形狀的東西,因為正是通過形狀和顏色人才可以被認識。然而尸體具有同樣的形狀和顏色,但那不是人。再者,一只用銅或木或用其他什么方式制成的手,除了一個名稱外,不能算是真實的手。另外,畫中的醫(yī)生,雕塑中的笛子不能完成名副其實的功能。準確地講,尸體的任何一部分,我指的是眼和手,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眼和手。他講得過于簡單,就像一位工匠堅持說他做出的手是一只真實的手一樣,自然哲學家對生成和動物形狀的原因的解釋也是如此。通過什么樣的潛能手或軀體被創(chuàng)造出來?工匠會說,通過斧頭和鉆子;自然哲學家會說,通過氣和土。這兩種答復,工匠的稍顯合理。但對工匠來說,僅僅聲稱借助工具的運作,一部分制成凹面,一部分制成平面乃是不夠的。他必須解釋為什么要做成這個樣子,這樣做的目的,即一塊木頭最終應當被制成這種或那種形狀的根據。顯然,自然哲學家們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我們必須表明使動物區(qū)別開來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其性質如何以及動物的各個部分是怎樣的,正像前面我們描述“床”的形式那樣。如果生物的形式是靈魂,或是靈魂的部分,或是某種離開靈魂便不能存在的東西(那么無論如何,當它的靈魂離去之時,剩下的東西不再是有生命的存在,每一部分除了外形都不能保持原本狀態(tài),如同神話故事中變成石頭的動物),如果這是事實,自然哲學家的使命就在于關懷靈魂、探究靈魂,如果不能涉及靈魂的整體,也至少是動物據此而成為自身的靈魂的部分。他要斷定什么是靈魂,或靈魂的這一部分是什么,同樣也要討論符合于本質的屬性。因為“自然”被解釋為而且本身就具有兩種意義:作為質料的自然和作為本質或實體的自然①,后者又包括動力因和目的因。正是在后一種意義上,整體的靈魂或部分的靈魂構成了動物的本質或實體。對于探索自然的理論,必須優(yōu)先討論靈魂而非質料,因為正是靈魂使質料成為動物的本質或實體,而不是相反。一塊木料被做成了床和三角祭壇,因為在潛能意義上它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