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法地位】
第二條【婚姻制度】
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
條四條【家庭關系】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結婚自愿】
第六條【法定婚齡】
第七條【禁止結婚的情形】
第八條【結婚登記】
第九條【互為家庭成員】
第十條【婚姻無效的情形】
第十一條 【可撤銷的婚姻】
第十二條【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姓名權】
第十五條【夫妻的自由】
第十六條【計劃生育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
第十八條【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
第二十條【夫妻扶養(yǎng)義務】
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婦之間的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
第二十二條【子女的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
第二十四條【繼承遺產】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條【收養(yǎng)關系】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
第二十八條【祖與孫之間的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
第二十九條【史姐與北妹之間的扶養(yǎng)義務】
第三十條【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舊文本對照表
中華人國共和國收養(yǎng)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
第三章 收養(yǎng)的效力
第四章 收養(yǎng)關系的解除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五章 附則
附錄:本書所涉的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