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條 [商標專用權的取得與保護]
第四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
第五條 [商標專用權的共有]
第六條 [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第七條 [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管理]
第八條 [商標的構成要素]
第九條 [商標的顯著性]
第十條 [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第十一條 [禁止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志作為注冊商標的特殊要求]
第十三條 [馳名商標的保護]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的認定]
第十五條 [惡意注冊的禁止]
第十六條 [地理標志]
第十七條 [外國商標注冊的基本原則]
第十八條 [商標代理]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十九條 [商標注冊申請的提出]
第二十條 [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
第二十一條 [注冊商標擴大使用范圍的另行申請]
第二十二條 [注冊商標改變標志的重新申請]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的變更申請]
第二十四條 [優(yōu)先權及其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國際展覽會的臨時保護]
第二十六條 [有關事項和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第二十七條 [初步審定并公告]
第二十八條 [商標注冊申請的駁回]
第二十九條 [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原則]
第三十條 [商標的核準注冊和商標異議]
第三十一條 [在先權利與惡意搶注]
第三十二條 [駁回商標申請的復審]
第三十三條 [商標異議的復審]
第三十四條 [商標局裁定的生效]
第三十五條 [能時審查原則]
第三十六條 [商標申請文件或注冊文件錯誤的更正]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xù)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三十七條 [注冊商標的期限]
第三十八條 [注冊商標的續(xù)展]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轉讓]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第五章 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八章 附則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新舊條文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新舊條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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