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何種社會,都有一定的社會組織與功能,而將轉變?yōu)榱硪环N社會時,它的社會組織與功能自然也有顯著的變化;否則舊的社會不會改變,而新的社會也斷不能形成。所以我們想研究某種特殊社會,最好能把握住前一期社會的結構,及其轉變蛻化的過程,以至于另一種社會結構的形成。瞿同祖在導論中提出,本書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他認為法律是社會產物,是社會規(guī)范之一。法律與社會的關系極為密切,任何社會的法律都是為了維護和鞏固其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而制定的,因而只有充分了解產生某一種法律的社會背景,才能了解這些法律意義和作用。關于中國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他認為集中表現在家族主義和階級概念上,這兩者是儒家意識形態(tài)的核心和中國社會的基礎,也是中國古代法律所著重維護的制度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