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確定編寫到完稿,前后花了近兩年時間。期間作者幾度聚首浙江大學西溪校區(qū),就本書的寫作目的、體系安排、內容取舍和寫作要求等問題進行了反復討論,并在以下諸方面達成了共識:第一,從國內已有的公共關系教材看,大多數(shù)教材是把原理和實務整合在一起的,這其中也包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這種安排對于把公共關系作為管理類專業(yè)的公共課而言是恰當?shù)模苋菀自斐蛇@樣的局限性,即學習者對于原理抑或實務的理解僅僅停留于表面現(xiàn)象,既缺乏對原理的深層探究,也缺乏公共關系操作能力的養(yǎng)成。尤其對于公共關系及管理類等應用性較強專業(yè)的學生來說,這顯然是不夠的。因此,編寫公共關系實務教材,有其合理性。第二,我們認為,作為一個完整的課程體系,原理和實務本身是一個相互聯(lián)系的整體,不能把它們截然分開,只是兩者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因此,在具體介紹公共關系實務時,適當?shù)睦碚撽U釋是必需的,否則,學習者無法真正理解為什么針對不同的公共關系項目需要運用這一種而不是那一種操作技巧和方法,進而也就不能很好地掌握相關的操作技能。當然既然是實務,就要突出一個“實”字,即要把重點放在應該如何操作的問題上。第三,在體系和內容安排的上,我們主張突出公共關系的管理過程,即調研、策劃、實施和評估四個環(huán)節(jié),這是公共關系實務的基礎和中心。公共關系的其他一系列手段和方法都必須圍繞這一過程來展開并為它服務的。在與其他相關課程的關系處理上,我們的原則是,凡屬于公共關系范疇的內容,我們都作詳細介紹,凡與公共關系有關聯(lián)但主要屬于其他課程范疇的,則盡可能一筆帶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