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錄感得自Proclus(410-485)T 和施特勞斯,坦根本意圖在于回應我的兄長林國基4年前提交北京大學政治學系的博士論文《神義論語境中的社會契約論傳統(tǒng)》。該論文以其魔鬼般魅惑的結論“人義即神義”主宰了我4年的思考,是我的燈塔,也是我備感怒役的陰影,提示了人走向神的另一條路:政治。有別于“祈禱”的“政治”,正是柏拉圖-邁蒙尼德-馬基雅維利-斯賓諾莎-施特勞斯孜孜以求的立法先知的技藝,它或隱或顯地縱貫古今,守衛(wèi)著神的天堂禁地,在人間羅織“法”網,讓一群特殊動物在政治中且只能在政治中成人。本藍本是2002年春提交芝加哥大學“社會思想委員會”《巴門尼德篇》研討課的報告,指導教授是Joseph Cropsey,由我的兄弟林國榮譯成中文,他添加了若干注腳,粗野狀直如其人,幾似“日耳曼尼亞”森林里的戰(zhàn)馬開進愛利亞哲人精致的閣樓,不倫不類,有辱斯“文”?!獡f他正迷醉于塔西陀,那個洞察人類的羅馬人?!拔摹?、“野”之爭斗不正是目下人類的永恒事務嗎?“哲學”不正是要成為“政治的”后方可成就其“探究整全”的許諾嗎?鑒于若究“如若一生”則一是什么?”若的老巴門尼德竟也為他的祖國人民立過大法,我決定保留林老三的野蠻注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