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實為根據”中的“事實”,實際上是指用“證據”第一,法條標注。對重要的、與分冊主題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采用對重要條文進行標注的形式,對其內容進行簡明扼要的提示,以方便讀者查閱以及正確理解與運用。第二,圖表標示。將與分冊主題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某類事情的處理程序、方式、步驟以及證據要點等,采用圖表的形式予以標示,即對關鍵步驟予以標明、對證據要點予以提示,以方便讀者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核心要點。證明了的“事實”,而不是沒有相應“證據”予以支持的“事實”,故而法律界也有將“打官司”稱作“打證據”的,這也是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情況基本相同的案件由于證據不同而導致其處理結果不盡相同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此可見,“證據”在各種爭議的處理過程中具有關鍵的作用。為了方便廣大讀者正確地收集、分析、運用證據支持自己的權利主張,我們組織一批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專業(yè)人士選編了這套《常用證據法律手冊》叢書。本叢書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的特點:第一,法條標注。對重要的、與分冊主題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采用對重要條文進行標注的形式,對其內容進行簡明扼要的提示,以方便讀者查閱以及正確理解與運用。第二,圖表標示。將與分冊主題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某類事情的處理程序、方式、步驟以及證據要點等,采用圖表的形式予以標示,即對關鍵步驟予以標明、對證據要點予以提示,以方便讀者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核心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