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民安,男,1965年12月29日生,湖北黃岡市人,1987年畢業(yè)于湖北黃岡師范學院英語系,之后在湖北黃岡從事高中英語教學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師從李忠芳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yè)碩士學位,1994年7月獲法學碩士學位;1994年7月進入中山大學法學院任教,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99年9月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師從梁慧星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yè)博士學位,2002年7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自1995年起,先后在《民商法論叢》、《商事法論集》、《法制與社會發(fā)展》、《中外法學》、《法學評論》、《法律科學》、《現代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以及《中山大學學報》、《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和《南京大學學報》等中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近50篇,其中絕大多數論文被國內權威學者所援引并被重要刊物所轉載;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專著《現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3年至8月在中山大學出版社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民商法系列教材(1)》,包括《民法總論》、《民法物權》、《民法債權》、《婚姻家庭法》、《知識產權法》、《商事法學》以及《民商法法規(guī)匯編》;2002年11月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中青年法學文庫中出版專著《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專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專著《現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