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寶,湖北省公安縣人。1984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碩士學位(1987年)。1991年至1993年赴美國進修美國侵權行為法;1994年至2001年曾先后往日本東京大學、丹麥人權研究所、德國奧斯納布呂可大學訪問研修。1997年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博士學位(在職攻讀);1986年至2002年相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學研究》雜志編輯、副編審、編審和雜志社社長;2002年調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工作,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2002年12月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第三屆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近十多年來,發(fā)表民商法學論文數十篇,著作和譯著十余種(部分為合著);著中《中國侵權行為法》(1985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一版,1998年第二版)、《名譽權的法律保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互聯網上的侵權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譯著,上、下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為其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