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博大浩瀚的樂律學史料經歷過漫長的封建社會,由于律學與音高、 教學、 樂理 、歷法 、占卜等不同性質的事項盤根錯節(jié)的交織在一起,精華和糟粕混雜在一起不足為怪,首當其沖的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需要我們運用現代科技的方法和手段去梳理,以便去粗取精,去偽存真.作者在《中國傳統(tǒng)管律文化通論》中提出了如下的新觀點:1、對于管律律種學研究,文中提倡音樂考古與文獻查證、音樂史資料與國外聲學理論、音響物理學技術組合,理論論證與復原(制管)驗聲相結合的方法,并在此“整合”研究的基礎之上,注意對傳統(tǒng)經濟方法論的揚棄和提升。2、在闡述了律管作為狩獵工具、生活用品,經歷圖騰崇拜與祭祀禮器、吹管樂器到單純律管的發(fā)展過程,對于我國古代律管的起源、管律的形式、計算和發(fā)展史等方面作了多層次、全方位的詳實考證之后,對“中國管律西來說”作了強有力的否定。3、將弦律的“倍半相生”(八度)應用于同徑管律,其管長比為9:4。本文通過對古人“以耳齊其聲”以制律的逆向考察,將此管長比由舊說清代的徐壽、康熙帝推前至隋代的劉焯、晉代的荀勖乃至公元前239年成書的《呂氏春秋》;而他在制管驗聲、數理計算與比較的基礎之上,最終推斷出西晉泰始時期的荀勖是9:4的偉大發(fā)現者。4、提出了我國古代十二律制管律和七律制管律在音樂實踐中應用的可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