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十年代初到校任教后,學校領導明確提出要我們在商法教學與研究上多下功夫。這是學校下達的任務,也是我學習和研究商法入門的寶貴機會。一起步最先碰到的問題,就是究竟什么是商法,這中間我走過不少彎路,來來回回也不知道經過多少次反復,逐漸對這一問題有了一點粗淺的認識。而什么是商法又直接關系到商法的性質、對象、價值、原則、特征、范圍的界定。并且對什么是商法這一問題的回答,不同時代的商法有不同的界定。例如,對什么是近代商法和什么是現代商法,回答就是截然不同的。我們要想盡快擺脫近代商法的思維,就必須準確回答什么是現代商法。最近,我的學生要將我過去發(fā)表的作品結集出版,如何選、選哪些作品顯然很重要。面對正在蓬勃興起的學習、研究商法的熱潮,選擇一些我曾經徘徊、困惑、反復過的“什么是商法”的粗淺體會文章發(fā)表,可以為使我與眾多熱心于學習和研究商法的同志們、朋友們,進一步思考和探討這一問題提供一個靶子,發(fā)揮其拋磚引玉的功效。通過眾多學者和實際工作者的潛心研究,一定能把商法的理論與實踐推向一個更高、更新的境界,使商法的學習和研究呈現出欣欣向榮、繁花似錦的局面。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發(fā)揮商法應有的作用。我企盼著這種繁榮盡早到來。徐學鹿2m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