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是依據行為人主觀心理態(tài)度而劃分的兩種基本類型的犯罪。相比故意犯罪而言,過失犯罪的發(fā)案率是較低的,但是過失犯罪給社會所造成的危害卻很難說是比故意犯罪小。例如,1994年11月27日,位于遼寧省阜新市中心的藝苑歌舞廳發(fā)生特大火災事故,共造成233名正在那里娛樂的人死亡,5人重傷。1994年12月8日的新疆克拉瑪依市友誼館特大火災事故,導致參加文藝演出的中小學師生及家長323人死亡,燒傷130人,直接經濟損失210.9萬元。1999年1月4日,重慶綦江虹橋整體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0萬元。1999年11月24日,山東省煙大輪渡有限公司“大舜”號滾裝船在從山東煙臺駛往大連的途中,因二層甲板起火,在山東牟平姜各莊附近海域沉沒,除22人被搶救生還外,其余280人全部遇難。這些囚行為人過失而導致的重大事故,令舉國震驚,也令全世界感嘆。從過失犯罪的立法上來看,1979年刑法(包括《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