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以前,我們和阿登納基金會共同建立了這個課題。當時中國經過15年的艱苦歷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獲得了早該獲得的地位。有關對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其對中國政治、經濟、法律未來發(fā)展的研究一時成為“顯學”。坦率地說,我們這個課題也受了這個大氣候的影響。在一個學術風潮中如何避免表面化的研究,使課題成果發(fā)揮實際效用,是我們這個課題組從一開始就十分注意的問題。我們的思考是從這樣的一個基本問題開始的:接納新成員,對世界貿易組織來說,本來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為什么中國加入WTO卻成了一段時期的國際政治甚至國內政治的熱點?原因很復雜。根本的問題是中國的法律制度和規(guī)則體系是否能夠符合WTO的要求。WTO是基于市場經濟的一整套運作機制,而中國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和這個轉型相適應,中國的行政法律體制也處在從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向符合市場規(guī)則的政府規(guī)制轉軌的過程中。國際國內的許多法律學者對中國是否有能力以及如何改革國內行政法制度來促進和保障WTO條款得到落實的問題有不同看法,西方有些國家也把對中國加入WTO的態(tài)度作為政治籌碼,對中國履約的誠意和能力的懷疑曾經彌漫在國際社會的上空。所以,此項研究立足于對WTO規(guī)則的理解和行政法改革的理論和實踐上。WTO協(xié)議直接約束的對象是政府和政府行為,通過對具體制度的分析確認在WTO框架下我國行政法律制度的改革走向是我們的基本目標。我們的研究從公民經濟權利的憲法保護開始。這似乎不是一個直接相關的問題。但是,行政法的憲法背景非常重要。憲法對財產權,特別是私有財產權的尊重和保護,一定程度上決定整個行政法律制度的走向。令人興奮的是,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把對非公有制經濟的保護和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寫進了憲法。我們也研究了WTO與政府職能法治化、WTO對中國行政法制改革的作用和影響、WTO與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WTO和司法對行政的監(jiān)督、WTO與開放的行政等問題,還有國家稅收、關稅、政府補貼和國家保護問題,以及貿易、開業(yè)和經營的自由、WTO對勞工權利的影響問題。從這些研究可以看出,中國的行政法律制度正處在一個不斷改革的過程之中。中國加入WTO,接受現(xiàn)有140多個成員國以“非歧視的、自由的、可預見的、更具競爭性的”多邊貿易體制,也就是接受了對自己制度的壓力和挑戰(zhàn)。平等的規(guī)則適用于不平等的主體,其結果必然是不平等。例如,中國脆弱的農業(yè)所受到的沖擊就是顯而易見的。當看到外國的農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導致中國農民的產品在田地里爛掉的時候,我們知道了提高競爭力的重要,也意識到進步要付出代價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