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史書寫形態(tài)與文化政治》的進路與上述的研究有同有異。分別的地方是,《文學史書寫形態(tài)與文化政治》主要以個別的“文學史”書寫文本為對象。簡言之,也就是朱星元所提的“寫法”和“讀法”的進路。《文學史書寫形態(tài)與文化政治》各章略依時序討論:由晚清京師大學堂《章程》與現代“文學”學科觀念的建立,以至與“文學史”草創(chuàng)期書寫的關系開始,到“五四”前后胡適以“白話文學運動”建構影響深遠的文學史觀,再到40年代林庚以“詩心”喚起“驚異”的《中國文學史》,轉到由中原南遷的柳存仁和司馬長風在50年代及70年代香港進行的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文學史書寫,最后以兩種“進行中”的書寫活動為對象,看“中國文學史”要添加“香港文學”部分時,或者“香港文學”要進入“文學史”的過程中,所要應付的各種書寫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