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一部《當代中國犯罪主體》的著作,是我多年來的夙愿。早在1979年黨中央第58號文件批轉中宣部、全國婦聯(lián)、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等八個單位《關于(提請全黨重視解決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報告)的通知》之后,我立即響應號召開始從事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研究與教學工作,利用我主編的《國外法學》(現(xiàn)改名為《中外法學》)發(fā)表了一系列國外青少年犯罪狀況、特點、原因與治理,特別是青少年立法與少年司法制度方面的文章,于1981年將這些文章匯編成冊,以《國外青少年保護法規(guī)與資料選編》的書名,由群眾出版社出版發(fā)行。1983年我在北京大學法律系開講了《國外少年司法制度》、《青少年法學》課。與此同時,發(fā)表了《青少年法學》、《青少年法學概論》、《國外青少年犯罪及其對策》、《青少年犯罪與治理》等有關青少年犯罪方面的論著。更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在嘉峪關召開的青少年犯罪學術研討會期間,我與劉燦璞教授、趙可研究員共同商議寫作一部《女性犯罪論》專著,由此開始,我特別留意收集中國不同犯罪主體的資料,并在我主編的《犯罪學通論》、《比較犯罪學》等有關著作中反映出來,還先后主編了《當代有組織犯罪與防治對策》、《有組織犯罪透視》等專著。直到1998年在我所著的《犯罪學——歷史。現(xiàn)狀‘未來》一書中以《青少年犯罪歷史、現(xiàn)狀與發(fā)展趨勢》、《呈急劇上升趨勢的女性犯罪》、《晚節(jié)不保的老年人犯罪》、《農民犯罪的觸角已伸向城市》、《有組織犯罪——國際社會公認的最高犯罪形態(tài)》爭專題分別加以論述,進而在我承擔的“十五”國家教材《犯罪學》下篇,以“犯罪主體類型”的專題又分別對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老年人犯罪、農民犯罪、流動人口犯罪、職務犯罪等主體進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