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斷:流傳在漢口、洪湖一帶的“漢繡”,雖也來自民間,但經過歷代藝人的加工提高,形成了一定的程式和風格,并進入有組織、有計劃的專門工場生產而逐步專業(yè)化。這些出自繡局或繡鋪的繡品以大件見長,如寢被、抱服、戲裝、壽幛、屏風等。有的盤金銀線、上片金,雍容華貴,和植根于民間的刺繡有較大的差異。繡花枕片在湖北隨處可見。過去使用的枕頭,呈長方形,內置棉絮、谷殼之類充填物,兩端繡花,四片為一組,常以“漁樵耕讀”、“梅蘭竹菊”等為題,以求相互對應?!坝筒搿笔侨諘r婦女梳頭搽油的護發(fā)工具,為每日必需的生活用品。圓形居多,大小約2寸見方,用吸水性強的去脂棉紗制成,上繡花紋下沾油。因其小巧玲瓏,便于繡作,深受村姑農婦喜愛。她們傾其所能,在油搽上爭奇斗艷,以展示自己的手藝。繡花鞋墊以紅安最多最好。過去農村人都穿布鞋、布涼鞋或草鞋,墊上一雙鞋墊,又舒適又吸汗,因此是家家戶戶的必備品。紅安民俗,姑娘出嫁前要繡上多達數十雙的鞋墊,擇其最好的給意中人作信物,余為嫁妝,圖案以喻意男女媾合、夫妻恩愛較為普遍。披肩在鄂東稱為云肩,是中國式的“婚紗”,為殷實人家雇請繡工精心制作罩在新娘禮服上的裝飾品。披肩為一塊塊的繡片用珠線聯結而成,正面或反面開口,繡片下接彩帶,帶端系鈴。新娘穿戴起來極顯華麗,走動搖擺,彩帶抖動,鈴聲清脆,給婚禮增添熱鬧氣氛。布貼亦稱補花,是刺繡的一種形式。它利用做衣被剩下的邊角碎料,在底布上拼成各種圖案,先用漿糊貼牢,再用針線沿著圖案紋樣的邊鎖繡,將其固定。鄂東南陽新一帶農村姑娘出嫁,大都隨身攜帶一個別致的“布角包”,內裝縫制嫁衣嫁妝時余下的各種布頭。過門后,利用空閑時間為未出世的小寶寶縫制布貼衣物、抱裙、涎兜、鞋帽等,不用花多少錢,而且做出的東西漂亮結實耐磨。布貼獨特的刺繡制作方式,使它更注重整體的布局和變化,不拘泥繁瑣的細節(jié)。湖北是楚文化的發(fā)祥地,民間刺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保持著楚文化的傳統(tǒng)。楚人崇鳳,故民間繡品中的鳳凰姿態(tài)萬千。有的雄健威武,有的輕盈飄逸;碩大的冠,五彩繽紛的羽毛,一尾、二尾、三尾,甚至無尾,全憑藝人以浪漫遐想,信手拈來。用于喜慶場面的民間繡品,多取大紅或深紅底色;而日常生活用品,則多取黑色或深藍色。這固然是從實用出發(fā):紅色吉利紅火,黑色耐臟耐用,但也與楚先民偏愛紅、黑兩色的傳統(tǒng)有內在聯系。后記:后記1987年,在中國美術館舉辦的湖北省民間美術作品展覽在文藝界引起積極反響,改變了一些人認為湖北民間美術缺乏個性的印象。隨后,這些展品作為中國長江流域文化的優(yōu)秀代表,又在多國展出,深受歡迎。為弘楊民族文化,將這些瑰寶整理出版,供人繼承、研究、借鑒,1995年起,由湖北美術出版社、湖北省群眾藝術館、湖北省文物總店共同組成的編輯班子,對省群藝館、省文物總店的收藏進行了精選拍攝,并深入有關地、縣及山鄉(xiāng)調查,重點對木雕、竹雕、石雕(主要是利、??档哪贡瘢?、磚雕、皮影及其它品類部分散件作了在此過程中,得到恩施、利、咸豐、來鳳、長陽、遠安、??怠⑼ㄉ?、通城、麻城、紅安、仙桃等地、市、州、縣文管會、博物館和文化館、站的支持與協(xié)助。拓片由柳長武先生提供,張朗、殷象一、張興文、余紹青、鮮魯林等先生提供了文字資料,余亞萬先生拍攝了部分圖片,在此一并致謝。本書前言兩千多年前,湖北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楚國活動中心,孕育了包括編鐘、漆器、絲織藝術在內的璀璨奪目的楚文化,成為中華民族的驕傲。湖北民間美術受其影響,保留著想象浪漫、情感熾烈、造型奇異的顯著特點。楚人有崇鳳的習俗。故湖北民間美術品中,不論是木雕石雕,還是刺繡剪紙,處處都有鳳凰的身影:有的若錦雞,有的似山雀,有的如雄鷹,有的像孔雀,一尾、二尾、三尾、五尾,甚至無尾,怎么好看怎么畫,姿態(tài)瀟灑活潑,這全憑藝人以豐富的遐想,信手拈來。湖北民間美術偏愛用紅、黑兩色。如刺繡枕片、鞋帽等多用紅布作底;挑花等則以黑色為襯。紅色喜慶洋溢,鮮亮明快,充滿活力;黑色深沉、玄奧,具有神秘感。這與楚人尚赤、喜巫的愛好十分相似。湖北民間美術在造型上十分生動奇異:兩只鳥可以組成一個“太極”;也允許虎只長兩條腿,或兩只虎共一個頭;威武的龍有時長著一條魚的身子,又有時縮短軀體,成為一截棒棒。湖北民間美術地域特點鮮明。如剪紙絕大多數以刀代剪,其作品主要用于繡花花樣,這是與北方剪紙最大的不同之處。故湖北剪紙制作講究線條流暢、細致精巧。再如江漢平原的皮影以牛皮制作,高2尺有余,人物圓厚結實;而鄂西北的皮影高僅8寸,多用驢皮制成,與陜西、甘肅風格接近,雕工精美,衣著華麗。為便于研究,本畫冊按民間美術品的制作材料和工藝手段分類,在取舍上不求其全,但求其精;為求其精,在搜集中又盡量廣泛全面。在編稿設計中,強化特色,突出個性,并對部分作品予以局部放大,增加畫冊的實用價值。一些出土的陶俑、青銅器,雖然也來自民間,但遠離當今老百姓的生活,既無人傳承,也不再使用,事實上已屬于文物的范疇,故未收錄;相反,一些在清朝、民國時期生產的民間美術品,雖年限上已具有文物性質,可它們還在生活中流傳,為群眾熟悉和喜愛,所以仍將其編入。鑒于編者水平,不足及錯誤之處難免,望讀者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