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公布即將實施,這在民法學界和民法司法實踐中,無疑是一件大事,是我國侵權行為法發(fā)展和對公民人身權利保護制度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司法保護的重大問題,事關我國法制建設發(fā)展的重大問題,其意義不可謂不重大。在現(xiàn)代社會生活中,人的社會活動范圍越來越大,人參加的各項社會活動的內容越來越復雜,科技含量越來越高。這種巨大的變化,一方面使人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好,生活品位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巨大、復雜的社會活動范圍以及極高的科技含量帶給人們的,卻是越來越嚴重的生存、健康威脅以及不斷遭受的人身損害。在今天,經常可以聽到人們在驚呼:“現(xiàn)實社會帶給人們的為什么會有那么多的災難和傷害?!”“這個社會為什么這樣的不安寧?!’’這就是社會發(fā)展和科技進步給人的生存和健康、身體帶來的巨大危險和煩惱。如何協(xié)調和解決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就是擺在民法尤其是侵權行為法面前的重大課題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