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政變這種狀況,保證《國家賠償法》的正確實施。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辦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由審判監(jiān)督庭負責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接受這項任務后,把制定出臺司法解釋作為開展國家賠償確認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便于全國法院負責審理國家賠償確認的同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規(guī)定》,我們組織了有關同志撰寫了本書。本書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由《規(guī)定》起草小組的有關同志,結合司法解釋制定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司法解釋的內容逐條加以闡釋,同時對文書樣式也作了相應的說明。第二部分,為了進一步幫助讀者理解和掌握司法解釋的精神,我們選擇了與本司法解釋密切相關的賠償、執(zhí)行等方面的問題,邀請紀敏、張新民、王飛鴻、趙晉山、蘇戈、左紅等同志撰寫了對司法解釋和有關問題的理解與適用。第三部分,考慮到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審理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對于很多人民法院來說還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因此收錄了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審結的國家賠償確認案件的案例,這些案例從不同角度體現(xiàn)了司法解釋條文的具體運用,為讀者進一步理解司法解釋提供了一定的感性認識。第四部分,比較全面地收錄了與審理國家賠償認案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在編寫本書的過程中,我們終始按照理論與實務并重的原則要求自己,以期本書能夠對工作在國家賠償確認審理第一線的同志們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