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1944年1月出生,男,漢族,四川省青神縣人。中共黨員。專業(yè):民法學,專攻民法總則、民法債權、民法物權、法學方法論。職務: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雜志主編;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經歷:1944年1月16日出生在四川省青神縣漢陽鄉(xiāng)梁村。家庭成分:下中農。1949年至1955年在青神縣漢陽鄉(xiāng)中心小學讀書。1955年7月小學畢業(yè),在家務農一年。1956年考入青神縣中學。1962年中學畢業(yè),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本科。1965年加入共青團。1966年大學畢業(yè),在校參加文化大革命運動。1968年12月分配到云南省昆明市農用軸承廠工作,先后擔任過政工干事、勞資干事、工會宣傳干事。197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0月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民法專業(yè)碩士研究生。1981年10月研究生畢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留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從事民法學研究。1983年擔任助理研究員;1985年擔任《法學研究》雜志副主編;1988年10月晉升研究員;1988年10月至1998年12月擔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員。1993年擔任民法學博士生導師。1999年1月擔任法學研究雜志主編。1999年起擔任第四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2001年兼任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2003年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主要著作:《合同法》(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經濟法的理論問題》(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6年;《民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法律出版社1991年;《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民法解釋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6年;《民法總論(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二)》,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中國物權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合著),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為中國民法典而斗爭》,法律出版社2002年;《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相關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