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學者都承認,中國古代文官制度體系完整,內容豐富,規(guī)范詳備,因此,它不僅對中國古代社會起到過巨大的作用,而且對世界近現代文官制度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中國古代文字制度堪稱中國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一枝奇葩。而作為中國古代文官制度的總結和集大成者,便是清朝的文官制度。艾永明,江蘇常熟人。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1982年1月江蘇師范學院政教系本科畢業(yè),1982年至1984年先后于西南政法學院和北京大學進修,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在日本關西學院做客座研究員,2002年7月蘇州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yè)博士畢業(yè)。主要著作有《刑罰與教化》、《唐代行政法律研究》(合著),曾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志發(fā)表論文40余篇,并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文匯報》、《法制日報》等報紙發(fā)表文章10余篇。中國古代文官制度堪稱中國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一枝奇葩。而作為中國古代文官制度的總結和集在成者,便是清朝的文官制度。本書從制度建設、法律建設層面對清朝文官制度的特點、體系、原則與實施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解讀與研究;分析了其在法制史上的進步意義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