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書共分“法律思想史與法學史”、“法律制度史”、“法理學”、“英文部分”四大板塊。其中“法律思想史與法學史”下設“西方法哲學、西方法學史”與“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律學史”,“法律制度史”下設“中國法制史”與“外國法制史”?!拔鞣椒ㄕ軐W、西方法學史”按時間和法學流派編排;“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律學史”按朝代順序編排,從先秦一直到當代,其中先秦部分流派分明,故又分為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爸袊ㄖ剖贰币舶闯樞蚓幣牛瑥南惹氐矫駠鴷r期;外國法制史以各大洲為框架,按國別編排;法理學占據了本書的大部分篇幅,其內容設置主要參照了張文顯主編的《法理學》教材(北京大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中的章節(jié)設置,但有所調整,其順序如下:法學導論、法起源與發(fā)展、法的作用和價值、法的本體、法的運行、法與社會。英文部分的問題點未加以提煉,只是將其按照年代、期刊名稱、卷期順序排列編排置后。本書的目的在于讓每一位研究者以最節(jié)省時間的方式找到其需要的最齊全的論文資料。因此,在本書的編排框架確定之后,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按照“問題點”(以文獻源標題內容的關鍵詞為主要確定依據)的方式將文獻源標題進行分類,然后再將這些問題點按照其在學科體系中的位置編入本書。本書“問題點”的提煉有兩大特點,一是“分”,二是“統(tǒng)”。就“分”而言,要編好一個“問題點”,編者需要深入地挖掘某一問題方方面面。這項簡單、重復、枯燥的“識別—分類—歸納”工作其實需要非常深厚的學術類型化功底。以“法治”為例,如果僅僅簡單地將相關的文章統(tǒng)統(tǒng)放入這么“宏大”的概念下,那么這本書也許完全沒有意義或者說降低一大半。為了清楚地表現(xiàn)這一“宏大話語”,編者將其解剖為兩部分共十一個小的問題:1.法治的含義(1)法治(2)法治與德治(3)法治與人治(4)黨與法治2.法治的構成(1)法律至上(2)法律信仰(3)法律權威(4)良法(5)法的合法性(6)法的合理性(7)法律工具主義可以看到,每一個“小”問題,其實都可以寫一篇博士論文。本書有多處這樣精致的“解剖”,如法學方法論、法律發(fā)展、法的本體、法的運行部分等等都有非常學術化的問題提煉。就“統(tǒng)”而言,主要指以某一“研究領域”為中心,將相關的文章統(tǒng)統(tǒng)收入,以求其全。因此,某些看來屬于部門法的文章標題也可能被收入其中。這一現(xiàn)象在“法學方法論”、“中國的法制現(xiàn)代化”、“法治國家”、“人權”、“法的實現(xiàn)及其阻卻”、“司法改革”、“公益訴訟”等部分表現(xiàn)得尤為突出。例如在“法和經濟學”一章中,編者就不得不將關于各部門法經濟分析的文章收進來;在“法的實現(xiàn)及其阻卻”問題上,編者不僅收錄了“自由裁量權”相關文章,還收錄了“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甚至收錄了有關“反腐?。撼梢蚣皩Σ摺毕嚓P文章。當然,“分”與“統(tǒng)”都只有一個目的——盡可能地方便廣大的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