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是世界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對法國乃至世界都具有深遠的意義。長期以來,史學界關于法國革命的研究可謂碩果累累,已是相當全面、深入了。但是法學界從法制角度所作的探討卻相形見絀。青年學者史丹彪博士的著作《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憲理論與實踐研究(1789-1814)》。史彤彪,1962年生,山東昌邑人。1981年至1988年在中國人民大學讀法律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后留校任教至今,法學博士。現(xiàn)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理教研室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律史學會理事。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律史和比較法律文化。著有:《威嚴與尊嚴——中西法律文化宏觀比較》(1998年)、《中國法律文化對西方的影響》(1999年)。其他成果主要有:《西方人權思想史》(合著,1998年)、《西方法律思想史》(副主編,2000年),專業(yè)論文多篇。本書是國內學術界第一部關于法國大革命時期憲政研究的專著。憲政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就已開始,但法國革命的所謂“徹底性”又使后者為世人留下更多值得總結的經驗教訓。本書選取法國革命25年的憲政文化,從系統(tǒng)和動態(tài)的角度,以翔實的資料和生動的筆調,將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