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荏苒,自《美國合同法》一書于1996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至今,8個年頭已經過去了。這些年來,我一直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研究生開設“比較合同法”課程,而《美國合同法》一書一直是這門課使用的教材之一。經常有人問我:我們培養(yǎng)的是中國的法律工作者,為什么要講授美國的合同法?對此。我的理解是:學習發(fā)達國家的法律就像學習古漢語;古漢語學好了,學習現(xiàn)代漢語就有了底蘊。同樣,如果對法律發(fā)達國家的某一領域的法律有了較深入的了解,在學習我國同一領域的法律時,就可能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才可能舉一反三、融會貫通。 目前,中國的經濟已經逐步轉型為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的國家所面對的諸多社會問題,包括法律問題,往往具有相似性。這在私法領域顯得尤為突出。法律是社會科學的一個分支,作為一門科學,其任務在于揭示那些帶有規(guī)律性的東西。而法律的原理、原則和規(guī)則,正是對這些規(guī)律的揭示、概括和歸納。今天,當我們著手去解決許許多多已經被法律發(fā)達國家面對過、解決了的問題時,當我們可以從它們的法律文庫中找到可供借鑒的能幫助我們解開疑團的鑰匙時,我們有什么理由把其中的合理成分拒之門外呢? 在《美國合同法》一書此次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重新出版之際,由于負擔了太多的教學、寫作任務以及行政工作,本人未能對該書進行更多的修改,而僅作了局部性質的更誤,并在每章之后附上思考題以方便讀者對其中的內容進行歸納。請讀者予以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