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試圖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創(chuàng)新研究:一是從理論上論證多個大股東的股權制衡結構的治理成本可以實現(xiàn)最小化,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二是從理論和實證兩方面論證在股權適度集中條件下,構建多個大股東分享控制權的制衡型股權結構與治理機制,可以作為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的一種可行選擇;三是地對我國上市公司建立多個在股東股權制衡結構問題,提出具體操作模式。本書的研究意義在于:從理論上豐富公司股權結構與治理機制兩者關系的研究,在實踐上為改進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提供理論依據(jù)和政策選擇,對于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質量和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都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局卫韱栴}的研究興起于20世紀70-80年代的西方國家。雖然伯利和米恩斯早在1932年通過對200家美國大公司的實證研究就提出了股分公司存在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現(xiàn)象,可能會給股東利益帶來損害的觀點。但此后相當長時期內,由于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公司經營運作總體上都比較好,股東得以了合理回報,人們并未對“兩權分離”下隱含的公司治理問題進行過多的關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