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稿以歷史學的方法為基礎,借鑒相關學科-如人類學、社會學、法制學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對宋代家庭的一些重大課題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考察研究,闡發(fā)了自己獨到的見解。是稿分為上、中、下三篇,分別闡述了有關宋代家庭研究的三個重要課題:一、“宋型家庭”的形成和內涵。我國古代家庭結構的演變經歷了三個階段,“宋型家庭”是繼“漢型家庭”和“唐型家庭”之后的又一個重要階段。作者認為“宋型家庭”的形成與宋代的稅役制、戶等制度有著直接的關系;宋代社會經濟基礎上形成的“宋型家庭”是當時家庭的供養(yǎng)能力與供養(yǎng)需要之間 的最佳平衡點;財產是家庭所有制,不是家族所有制,同時,也不像現(xiàn)代社會那樣是個人所有制,只有家庭的財產,沒有個人的財產,正是我國歷史上財產所有權的主要特征。此外,作者還闡述了宋代特殊的累世同居的大家庭的情況、宋代的家庭人際關系、婦女的家庭地位以及家庭與家族之間的關系等重要內容。二、論述了宋代戶等制度對家庭經濟的影響。兩宋時期是戶等制度發(fā)展最完備、作用發(fā)揮最充分的時期。這個時期戶等制度的主體是鄉(xiāng)村五等戶制度,劃分的主體對象是鄉(xiāng)村的農戶家庭。同時,宋代也出現(xiàn)了正式的坊郭家庭的戶等劃分制度。作者認為:劃分鄉(xiāng)村民戶為五等,首先是為了職役、差役的征發(fā),并且與稅役制度的各個方面都有著密切關系,鄉(xiāng)村五等戶制度是宋代財政制度的主要依據(jù);其在反映鄉(xiāng)村家庭的經濟階層、經濟生活方面也達到了相當準確、相當精細的程度。此外,作者還考察了宋代戶等之外的客戶家庭的經濟生活,他認為,租牛而耕是宋代租佃關系擴大的重要標志,也是影響佃農客戶家庭經濟生活的一個重要因素。三、家庭繼承與家庭門戶傳繼。在古代社會相同的歷史階段上,西歐和日本、韓國實行長子一人繼承制,次子以下一般沒有家產的繼承權;中國則通行諸子平均析產方式,所有的兒子都有相同的家產繼承權。以此為切入點,作者深入探討了唐宋時期直系血親家庭的分家方式、分家過程中婦女的權益、以及家產的繼承和門戶的傳承之間的關系。 “家產繼承曾是一些學者區(qū)別中國古代與歐洲中古社會的一個標志,認為歐洲的長子繼承制下,其他兄弟只好自行謀生,加速了殖民活動,造就了殖民擴張史,從而改變了世界格局“。 日本學者谷川道雄亦認為:當年日本經濟發(fā)展快,原因之一是“把家庭破壞了”。因此深入剖析中國的分家方式對于研究中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特點有著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