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以前的小主,都是用文言寫成的,故也可稱作文言小說,是屬于中國小說史上孕育期的作品,還不能算作成熟的小說,更不能用今天的小說標準去衡量、評價它們。關于文言小說的界定,向有歧義。本書從文學的角度,根據古今結合的原則,確定舉凡具備一定情節(jié)和藝術趣味的創(chuàng)作性敘事故事,均可視作小說作品。但史傳與諸子書中的敘事性作品,以及寓言、敘事散文等,均不在我們的介紹之列。唐以前的小說,從內容和體裁上可分為志怪、軼事兩類。所謂志怪,即記鬼神怪異之事;所謂軼事,即記人物言行、軼事遺聞。這兩類體裁的小說,在《漢書·藝文志》十五種小說中,就已具備。因此,我們這本小書,就是從漢代開始介紹我國的小說,但其中有的小說肯定是漢以前的作品。從先秦兩漢到魏晉六朝,無論志怪小說或軼事小說,都在不斷成熟和進步??偨Y其經驗,了解其過程,對認識我國小說的發(fā)展是極其必要的,對認識魏晉南北朝小說與通俗小說,古代戲曲等的關系和影響也是極其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