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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lián)邦存款保險法》、《銀行控股公司法》

美國《聯(lián)邦存款保險法》、《銀行控股公司法》

定 價:¥36.00

作 者: 邱海洋,劉萍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商法

ISBN: 9787562010401 出版時間: 2005-03-01 包裝: 平裝
開本: 23cm 頁數(shù): 486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美國《聯(lián)邦存款保險法》和《銀行控股公司法》是美國銀行法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兩部法律。 美國《聯(lián)邦存款保險法》的制度價值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首先,它是美國聯(lián)邦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表現(xiàn)。它詳細地規(guī)定了美國聯(lián)邦存款保險公司的組織、權力和運營,規(guī)定了美國聯(lián)邦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和運用;其次,它也是一部有關問題銀行處置、銀行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在世界范圍內,銀行的破產主要有兩種立法例:一種是銀行適用普通破產法,由法院主導破產清算程序,這種立法例為歐洲大陸多數(shù)國家、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家所采用;另一種是美國和加拿大的銀行破產體制,該體制強調銀行破產在破產申請人、破產標準、清償順序、社會影響等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事公司破產的特殊性。在美國,銀行并不是像普通商事公司一樣適用破產法,而通常是在破產法之外,由聯(lián)邦存款保險公司主持銀行清算?!堵?lián)邦存款保險法》詳細規(guī)定了資產清收、資產處置、清算程序和清償債務的順序;其三,它包含了有關聯(lián)邦存款保險公司對銀行機構進行日常監(jiān)管和風險處置的規(guī)定。 在美國,銀行控股公司起初是銀行進行地域擴張的手段,后來成為銀行業(yè)務擴張、混業(yè)經營的組織形式。美國的《銀行控股公司法》從資本結構、組織結構、業(yè)務范圍、信息披露、反對不正當競爭、顧客信息保密等方面,規(guī)定了對銀行控股公司進行監(jiān)管的主要方法和目標。其中,有關銀行控股公司是其子銀行 "力量的來源",銀行控股公司應當對其子銀行進行救助,為其子銀行承擔一定責任等規(guī)定,對普通公司法的公司獨立原則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有所挑戰(zhàn),對于研究關聯(lián)公司、關聯(lián)金融機構的法律調整具有重要的價值。 金融法律制度既要保護金融創(chuàng)新,又要有助于防范金融風險。美國《聯(lián)邦存款保險法》和《銀行控股公司法》所希望解決的問題,對中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這兩部法律的調整方法,對于立法者、監(jiān)管者和研究者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將這兩部法律全面完整地翻譯成中文并予以出版,在國內尚屬首次。特推薦給大家。

作者簡介

  邱海洋,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后,現(xiàn)就職于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長期從事法律與經濟的交叉研究,在《中國社會科學》、《金融研究》等刊物發(fā)表文章多篇,專著《公司利潤分配法律制度研究》。

圖書目錄

江序
鄭序
前言
一、美國《聯(lián)邦存款保險法》
二、美國《1956年銀行控股公司法》
三、美國《銀行控股公司法1970年修正案》
四、美國聯(lián)邦儲備系統(tǒng)理事會《銀行控股公司與銀行控制變化》(Y條例)
附錄A 適用于銀行控股公司的資本充足性指引:風險衡量標準
附錄B 適用于銀行控股公司和州成員銀行的資本充足性指引:杠桿衡量標準
附錄C 小銀行控股公司政策說明——評估財務和管理的政策說明
附錄D 適用于銀行控股公司的資本充足性指引:一級杠桿率衡量
附錄E 適用于銀行控股公司的資本充足性指引:市場風險衡量
附錄F 銀行機構之間建立保護顧客信息標準的指引
五、英漢術語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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