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述每一個人的哲學思想的時候,我遵守這樣的原則:第一,論點一定要是他本人的,而不是我認為的。這并不困難,在論述他的重要觀點的時候,我引用他的原文,讓他自己來說明自己。假如文字難懂,我就加點注釋和解釋。第二,邏輯也要是他本人的,而不是我妄加的。這有點困難。因為古人所寫的并不是有邏輯體系的哲學著作。《論語》、《孟子如此,《荀子》、《韓非子》也是如此;《朱子語錄》如此,王夫之的《張子正蒙注》等等也是如此。一直到近代的康有為、譚嗣同、嚴復、孫中山、李大釗等人的著作也仍然如此。我從他們的不同的著作、不同的篇章中摘出他們的論點。論點之間,不管他們是否自覺,該有內在的邏輯,可是卻沒有現成的邏輯。我的任務是從似乎雜亂的論點中找出他們的內在的邏輯,寫出作者自己的哲學體系。我并不一定能夠做到,但我作了這樣的努力。第三,對一個作家的分析、評價是我的,但我力求主觀與客觀統一,合乎作者本人及其所處的時代的實際。對于我相當贊佩的某些素樸唯物論者和辯證論者,我也并不隱諱他們的糊涂觀念和反動觀點。對于我并無好感的唯心論者和形而上學論者,我也不抹煞他們的個別合理的見解和出色的命題。也有少數我認為一無可取的人物和著作,我覺得把他們作為反面教員來論述,也很有意義。有正有反,兩條哲學路線的對立才顯得更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