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1996年出版的,至今已經過去五年了。在此期間,我國刑法在1997年進行了修訂。尤其是在建設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提出以后,對于刑事法治的關注,使得刑事司法的研究更為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對本書進行修訂再次出版,確有必要。本次修訂,未作大的改動,主要是根據修訂后的刑法,對書中的法條作了一些調整。本書雖然引用了一些法條,但通觀全書,還是以情節(jié)、判例、解釋、裁量等刑事司法中的基本問題進行理論研究為主。因而,本書所涉及的基本原理并不因為刑法修訂而作廢,這是值行欣慰的。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如何協(xié)調成文法判例的關系,如何科學地進行司法解釋,什么限度內賦予司法機關自由裁量權,這些問題都會重新引起我們的思考。本書這些問題作了一些初步研究。我想,它對于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是會具有一定的啟發(fā)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