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稅務辭典》是囊括稅收專業(yè)知識的一部大型工具書。本書包括綜合類、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行為、特定目的稅類、農業(yè)稅類、關稅類、稅收計劃、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稅務機構職能類、稅收管理類、臺港澳稅制類、稅收法律類、國際稅收類、稅務公文類、稅史類、稅政類共14大類,共計1992個辭條。2.本辭典目錄、正文按辭條內容分類排列,正文之后附有筆畫索引。3.辭條注釋力求規(guī)范化,做到新、準、精、全。一個辭條一般涵蓋四個方面:定性敘述、辭源、沿革、主要內容。定性敘述即對辭條下定義;辭源是對條目起源的介紹;沿革是條目歷史演變情況;主要內容則是此條目的核心,是所述條目的基本情況、發(fā)展現(xiàn)狀及意義。其中無源可考的,采用客觀敘述或空缺。4.對學術性條目,有定論的,以定論為準;凡有爭議的,則客觀地反映有影響的諸家觀點,用語力求客觀、中性。5.在不同類別中因內容交叉,辭條重復時,只列辭條名稱,注明“見××頁”。6.釋文中避免用簡稱,盡量用辭目全稱。7.清末以前歷史一般用舊紀年法,夾注公元紀年;從1912年開始,用公元紀年。年代表示應完整、規(guī)范,如“98年”應為“1998年”。8.釋文中的數(shù)量詞,除慣用語、引文,舊紀年、星期中的漢字數(shù)字不變外,其余均用阿拉伯數(shù)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