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64年的日本內瓦公約制定之前,各國軍隊醫(yī)務部門及其設施等均采用不同顏色的旗作為標志,但這得不到法律保護。鑒于此,紅十字運動的創(chuàng)始者們提出要規(guī)定一個標志,這個標志應該是式樣簡單、易于識別,為大家普遍接受并且受法律保護。在1864年8月,由瑞士和法國聯合召開的有12名特命全權代表參加的日內瓦外交會議簽署了《關于改善戰(zhàn)地傷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公約規(guī)定所有國家都使用白底紅十字標志。采用這一與瑞士國旗顏色恰好相反的標志是為了向紅十字運動發(fā)祥地瑞士表示敬意。它是為戰(zhàn)時醫(yī)療與求助活動人員的設施而確定的保護性標志,標志的使用長期被國際承認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1876年爆發(fā)的俄羅斯與土耳其的戰(zhàn)爭中,土耳其聲明,紅十字標志有違該國士兵的宗教信仰,它宣稱將采用紅新月標志來標明自己的救護車輛,但它仍然尊重保護敵方救護車輛的紅十字標志。雖然使用這兩種標志會造成混亂,但當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仍建議在交戰(zhàn)期間暫時接受紅新月標志。到了1899年,紅十字標志的統(tǒng)一性又受到另一次挑戰(zhàn),即伊朗提議另用紅獅日作為標志。基于上述這些不同情況,于1929年外交會議通過的日內瓦公約明確重申紅十字標志不具有宗教性;同時紅新月和紅獅日標志也被正式承認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然而到1979年,伊朗宣布廢止紅獅日標志而代之以紅新月標志。最后于1986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第25屆紅十字國際會議上,紅十字與紅新月在新章程中取得了同等資格,成為軍隊醫(yī)務部門的特定標志,也是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專用標志。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是唯一可以同時使用這兩個標志的組織,至于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則繼續(xù)使用紅十字為其唯一的標志;而各國的國家紅十字會則必須在紅十字標志和紅新月標志二者中選擇其一。世界上除少數國家如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土耳其及一些阿拉伯國家使用紅新月標志外,其余絕大多數國家都使用紅十字標志。中國紅十字會從成立至今一直使用紅十字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