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內容大體上可以被區(qū)分為兩上部分:一方面是通過近代法哲學的諸多核心主題來揭示其棋本路與基本性質;另一方面是通過闡說馬克思的社會存在的理論從而批判地澄清法的形而上學前提與根基。就前者而言,作才緊自然法的概念為開端,把整個近代法哲學簡約地概括為三個基本路向,即以洛克為代表的英國路向,以盧梭為代表的法國路向,以及以康德和黑格爾為代表的德國路向。整個探討不權清晰精審,而且頗能繁能隱幽之處有所發(fā)明,更加重要的是,整個近代法哲學之為法的形而上學一事被深入地揭示和指證出來了——這可以說是切中了近代法哲學的根本性質。就后者而言,作者力圖由馬克思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來描述其社會存在理論的生成與建立,又通過馬克思的社會存在理論以及整個歷史唯物主義來構成對法的形面上學的批判。同時作者論證了經由這一批判而導致的法的形而上學之顛覆,如何揭示出法的關系的世俗基礎或現(xiàn)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