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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均衡之約

行政法的均衡之約

定 價:¥48.00

作 者: 宋功德 著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憲政論叢
標 簽: 行政法

ISBN: 9787301075081 出版時間: 2004-07-01 包裝: 膠版紙
開本: 小16開 頁數(shù): 502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作為一個堅定的平衡論者,我一直為“平衡論的明天會怎樣”這個難題所困擾。我曾嘗試著以各種方式尋找答案。例如,或者呆在幽暗的書齋里獨自思考,或者與其他平衡論者共同憧憬,或者與質疑平衡論的觀點激烈地爭論。將來的平衡論空間會呈現(xiàn)為何種姿態(tài)?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向來謹慎,謹慎得似乎只能三緘其口。坦白地說,正如五六年之前我未曾預測到平衡論會就今天這般模樣一樣,對五六年乃至于更長一段時期之后平衡未來形象,我的確沒有絕對的把握。但是,在不久的將來,平衡論必將成為現(xiàn)代行政法乃至于現(xiàn)代公法的理論基礎。對于這一點,我始終充滿信心,從來就未動搖過。

作者簡介

  宋功德,1971年生,安徽廬江人。2002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F(xiàn)任教于國家行政學院。研究領域訂包括公法學、行政法哲學、行政法理論基礎、經(jīng)濟行政法、行政法的經(jīng)濟學分析、WTO等。法學著作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干部讀本》、《論經(jīng)濟行政法的制度結構DD交易費用的視角》《WTO與行政法》、《稅務行政處罰》《法學的坦白》、《行政法哲學》、代表性法學論文訂包括:《均衡之約——平衡論的提出、確立和發(fā)展歷程》《行政法的推移與平衡》、《尋找均衡——行政過程的博弈分析》《行政法的制度變遷》《中國公法的崛起與政治變革》。相關圖書功能視角中的行政法國家賠償法律問題研究憲政論叢(1):行政執(zhí)法研究現(xiàn)代行政過程論大國地方:中國中央與地方關系憲政研究WTO與行政法

圖書目錄

前言
上篇平衡論的崛起
引言
第一章提出:行政法理論對社會轉型的回應
一、回應社會結構的均衡化
二、為什么會在中國脫穎而出
三、平衡論的先行者
第二章 確立:與管理論、控權論劃清界線
一、行政法視角不同
二、利益基礎、價值與功能不同
三、行為模式設定不同
四、制度安排機理不同
第三章發(fā)展:進路、命題與知識重構
一、研究進路的調整與創(chuàng)新
二、行政法的平衡:作為一種對策均衡的結構性均衡
三、行政法的均衡化:機制設計與方法更新
四、問題:如何通過溝通來贏得普遍認同
結語
附錄:對平衡論質疑的回應
中篇尋找均衡
第四章 中國公法的崛起與政治變革:憲法、行政法的視角
引言:公法理論的政治之維
一、兩種制度變革的殊途同歸
二、兩種制度變革所共同遵循的基本準則
三、兩種制度變革路徑選擇的相似性
四、兩種制度變革約束條件的相似性
第五章 行政法治原則的地域化
引言
一、地域化命題的提出
二、地域化的理想類型
三、地域化的制約條件
余論
第六章行政法均衡化的機制設計
一、機制設計的理論變項
二、機制設計的內外協(xié)調一致
三、機制設計的制約與激勵兼容
第七章 行政法的制度變遷
一、行政法的二維性與行政法學解讀
二、社會變遷引致行政法制度變遷
三、制度變遷的回應性與選擇限制
四、制度變遷過程:博弈及其均衡
五、制度變遷的邏輯結構
六、制度變遷的基本類型
小結
第八章行政過程的博弈分析
引言:偏見與退路
一、博弈的動因與條件
二、信息的較量
三、博弈的場域
四、作為結果的均衡
下篇均衡之
第九章 政府與社會的互動:消費者協(xié)會個案研究
一、“消費者問題”的生成與對策
二、消費者協(xié)會的角色定位
三、消費者協(xié)會所支配的權力資源
四、消費者協(xié)會的機制設計
結語
第十章 政府與市場的互動:以中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例
引言
一、審批失靈直接弓I致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失衡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策略選擇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四、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績效與問題
第十一章行政指導研究:公共行政非強制性之維的凸顯
引言
一、行政指導的法律定性
二、行政指導的構成要件
三、行政指導的功能
四、行政指導的合法性危機
五、行政指導的法治化
第十二章 平衡于制約激勵之間:行政法機制設計個案研究
一、行政法機制及其理論基礎變遷
二、現(xiàn)代行政法的機制創(chuàng)設背景
三、行政法機制創(chuàng)設的目標
四、機制創(chuàng)設框架:制約與激勵并舉
第十三章 直面公共危機:論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政府防治
引言
一、難題、出路與研究進路
二、突發(fā)公共事件的基本特性
三、突發(fā)公共事件的主要類型
四、突發(fā)公共事件的社會危害
五、政府理應挺身而出
六、由常規(guī)行政主導的有限防范
七、由緊急行政主導的應急處理
八、政府防治機制的法律規(guī)制
【媒體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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